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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一小学“互联网+教研”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06 投稿单位: 贺兰县第一小学 浏览量: 3194 【公开】

贺兰县第一小学“互联网+教研”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研”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全体成员单位,结合本联盟实际,商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由贺兰县第一小学、贺兰一小九小校区、铁东小学、铁西小学4所学校组成。贺兰县第一小学为“互联网+教研”联盟的领衔学校, 贺兰一小九小校区、铁东小学、铁西小学为联盟成员学校。领衔学校按照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研”实施方案带领本联盟各成员学校组织全面落实,确保完成教育体育局安排的各项“互联网+教研”工作任务。

第三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的工作理念是:和衷共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第四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的目标:发展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位教师,成就每一名学生。

第五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的约誓:立足诚信、全面合作、改革创新、互助共赢。

第六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的行动口号: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实行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联盟各成员单位共同议事制度。

第八条  成立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盟领衔学校校长任组长,联盟成员学校的校长、盟主校教学主管任副组长,盟员学校教学主管、各学科兼职教研员任成员;

第九条  建立联盟学校兼职教研员队伍,成员应在所有成员学校当中推选,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联盟学科教研员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本学科活动通知(方案)、组织学科活动、记录活动过程,收集资料。学科教研员负责分学科成立学科教研发展共同体,吸纳各联盟学校骨干教师加入共同体,通过网络教研工作室、网络名师工作室、学科网络社区等“互联网+”形式引领联盟学校内本学科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及时了解、诊断 学科教学中的困惑与问题,组织教师研究改进。

第十一条 “互联网+教研”联盟的各项业务活动要接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的管理与指导。

第十二条  “互联网+教研”联盟设立工作联络人,各成员学校的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兼职教研员均为具体工作联络人。

第十三条  联盟学校联络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撰写“互联网+教研”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及例会会议纪要;收集整理联盟各成员学校工作动态,并及时发布;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联盟的研究合作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各成员学校之间的办学资源,开发、推广适应各单位发展需要的合作项目。

 

第三章  联盟成员学校

第十四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采取贺兰一小领衔下的联盟制,领衔学校要发挥好各项活动的整体设计、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评价鉴定等责任。联盟内各成员学校均为联盟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参加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组织的各类教育项目的研究、开发与实施,并享受相应的各种项目成果与服务。

3. 有权获得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的有关信息与资料。

4. 有权对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会员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承担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根据各成员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联盟推行的各项改革工作,努力完成联盟安排的各项活动任务。

3.支持联盟的工作,并为联盟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各种便利。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学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退出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

1.提出退出书面申请者。

2.连续一学期不履行联盟工作义务者。

3.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联盟活动或会议者。

第十六条  联盟学校退出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须在联盟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报请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四章  工作评价

第十七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各项活动实行联盟内民主评价制度。

第十八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在各项日常活动中,认真积累互联网+教研背景下基于“三个课堂”中精品课、基于“宁夏教育云平台”的各学科资源、基于“一师一优课”“推变课堂”的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教研工作的情况数据,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分类、建档工作,定期进行成员校间的交流、展示、评价活动。

第五章  活动内容

第十九条  组织联盟成员学校进行管理经验交流,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教研交流和课堂研讨。

第二十条  在教育体育局、教研室的支持和指导下,举办教学能手评选、学科带头人评选、优质课评选、公开教学等活动,开展并参与多种形式的讲座、研讨会。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每学科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高质量的教研活动,结合“三个课堂”、推变课堂、教书育人大比武等重点工作,以课堂教学策略研讨为主题,以分校筹备、同台展示为主要方式,以集体备课、同课异构、同讲互评、一课多磨为主要形式,每次活动要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活动通知(方案)、一次现场集体研讨活动、参加活动教师每人一篇活动体会(教学反思)。

第二十二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基于宁夏教育云平台,搭建教师空间、网络社区、学科网络工作室、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共同加强线上教学研讨交流、资源汇集等,各学科兼职教研员、学科名师加强对本板块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联盟学校的各项活动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定联盟活动计划,做好活动总结。策划联盟学校之间开展各项丰富的研讨、学科教学竞赛、教师联谊活动、学生文体等活动,组织联盟成员学校及时搜集资料,开展展示成果等。

第二十四条  联盟兼职教研员团队承担联盟内部各项推荐、评选、鉴定等教育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课堂教学、学术论文、案例等的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设开发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盟徽(LOGO)、各学科LOGO、联盟教研工作动态模板等必要的文化标识,强化文化引领,规范联盟管理。探索开发学刊《联盟之声》(暂命名),由盟主学校主办,联盟全员参与,主要用于对联盟4所学校教师的课题、论文、案例等进行统一评比,并择优推荐学刊发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议事会通过并报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即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的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学校有权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须提交联盟议事会充分讨论,并经半数以上成员学校领导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如遇本章程的若干条款与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政策不符之情况,应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工作由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共同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贺兰一小“互联网+教研”联盟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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