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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 2026-09-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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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更好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职能,因人事变动和撤办学校,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事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挂牌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第一责任区责任督学:周学军    

  丁红霞

挂牌督导第二责任区责任督学:唐振中 熊丽华

  王明生

挂牌督导第三责任区责任督学:吴学芳 韩建立

方学清 李玉娟

挂牌督导第四责任区责任督学:吴学宁 马爱华

孙丽香 薛文军

二、安排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办公室

挂牌督导第一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九小

挂牌督导第二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十小

挂牌督导第三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二中

挂牌督导第四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七中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片区划分

第一责任片区:贺兰县琢玉文化培训中心、贺兰县新精华教育培训中心、贺兰县聚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督学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按照责任片区落实驻校督导、分组督导、综合督导、交叉督导、专项督导、常规督导等工作。进校督导需出示督学证,依法督导,廉洁自律。每月每校(园)常规督导不少于1次,督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表”,及时撰写上报督导报告。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学形象,做到深入基层、严明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督导结果负责。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尽量不影响被督导学校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责任督学采取分片区长期驻校办公和集中办公方式,其他挂牌督导学校(幼儿园)不再另设办公室。责任督学实行“311工作模式”,每周一、二、三以小组形式在责任片区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周四、周五到责任片区办公室集中办公,完成本周入校督导后续整理上报工作。

(三)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专职督学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岗位绩效及补贴等相关待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安排督学办公室的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适合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各校(园)要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为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方便条件,根据需要邀请片区责任督学列席学校(幼儿园)行政会议和参加大型活动。各校(园)要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及时向责任督学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情况。要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学校(幼儿园)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责任督学做出解释说明,也可以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附件:贺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9月8日

关于调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pdf

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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